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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奉信息委〔2016〕5号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

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依据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委[2012]33号)文件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对注册在本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专项奖励,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及额度

1、对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或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额度:

(1)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4)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通过中国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额度:

(1)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按中国版权局发票金额进行奖励。

(2)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代理合同及发票的金额进行奖励,获得一张证书计算为一项,单项的代理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不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获国家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相关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或奖励的除外)

4、参加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并通过评估认证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额度:

(1)  软件企业评估,按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收费发票金额进行奖励。

(2)  软件企业评估的专项审计费用,按照合同和发票金额进行奖励,单项的审计费用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不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

(3)  软件产品评估,按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收费发票金额为准。

(4)  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测试费用,按照合同和发票金额进行奖励,单个产品的测试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不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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