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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影视)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第-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文化活力和影响力提升“十三五”规划》,支持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文化软实力支持浦东承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E⒛ 15〕3号)、《浦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浦府办EzO17〕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浦东新区政府批准的财政资金安排,“ 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同时另行安排年1亿元用于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际需求滚动使用和调整。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按照“聚焦重点、优化理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浦东新区区域范围内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突出文化与科技、贸易、金融、旅游、商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门类:

(一)影视产业
支持影视及相关产业在浦东集聚发展。支持在浦东取景摄制、后期制作、人才培训、宣发推广、影视金融等行业内品牌公司落户浦东。
支持名导、名演、名编剧、名制片等骨干人才创制高品质电影,鼓励相关人才在浦东成立大师工作室。

(二)艺术产业
支持艺术品拍卖行在浦东发展,鼓励国内外艺术品博览会落户浦东,支持艺术品产业专业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三)数字产业
重点支持数字产业中的动漫游戏、互联网视听、文化装各等产业门类,鼓励能够集聚产业资源的平台类(园区)项目建设。

(四)演艺产业
支持利用浦东既有场馆、户外空间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演出活动,鼓励外资及民营演艺机构进入浦东演出市场,支持国际国内优秀演艺经纪机构在浦东市场推出音乐剧等演出剧目和重大演艺活动。

(五)出版产业
鼓励国内外各种类型实体书店落户浦东发展,支持传统出版企业向网络出版、数字印刷、文创园区等新型业态转型项目。

(六)文化贸易
支持文化贸易功能性项目建设,鼓励文化贸易机构和人才集聚,举办各类文化贸易展会活动。

(七)研究成果奖励
为推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涉及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设计方案等课题研究,并对经评定合格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八)由市委、市府和区委、区府重点推动的文创产业重大项目。

第五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配套支持(含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奖励、投资引导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报受理)
配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资金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项目补贴及政府奖励支持的项目根据区文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由管委会(发展局)、相关镇等单位的受理窗口受理申报。

第七条(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浦东新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文广局)、度假区管委会会同财政局等新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按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具体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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