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告
当前位置 >> 主页 > 首页板块 > 科技公告 >
​ 首次申请高新有补助啦--浦东

关于开展2017年度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一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优势资源在浦东新区集聚和发展,提升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现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 〕134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2017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1、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2、对符合《办法》规定的,2016年1月1日后获得重大国家级、上海市级产业化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进行配套。具体专项及主管部门为: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等);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主管部门:科技部);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5)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6)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其中,(1)、(2)专项根据上级资金拨付进度予以配套,(3)、(4)、(5)、(6)专项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予以配套。
3、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请按照2017年度《浦东新区支持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研发费加计扣除版权所有: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大张江,软件企业认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企业认定